枝江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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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宜昌富耀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6 08:56:41

条形码“扫一扫”就知真不真?记者调查发现条形码也能造假工商部门提醒多途径鉴别商品众所周知,市面上所有的在售商品上都印有条形码,一些手机软件可以读取条形码,显示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市场价格等。有不少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习惯用手机扫描条形码来比较商品价格,甚至用来辨别商品真伪。不过,近日有市民向安徽商报记者报料,条形码也可以“作假”,而且很简单,几秒钟就能自动生成条形码。

【消费者】用条形码鉴别商品真伪昨日上午,安徽商报记者根据报料人提供的线索,来到省城城隍庙的化妆品摊位。记者拿起一罐知名品牌的润肤霜,看到产品包装上印着生产厂家、日期等,包装盒上也有条形码。记者用手机软件扫描条形码,跳出的商品信息也的确是这款润肤霜。不过,信息上该商品的零售价是35元,而该商铺报出的价格只要15元。“我们是批发的,肯定比商场里卖的便宜。”看记者对价格有疑问,商铺老板解释道,“你看,这条形码扫出来的商品跟你手上的一样,还能造假吗?”记者调查时发现,不少消费者对商品较低的价格有疑问时,老板都会让消费者扫一下条形码。当消费者看到扫出的信息与商品一致时,大多都不会再怀疑。

【调查】几秒钟就能复制条形码据了解,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在网上搜索“条形码”时,跳出了“条形码生成器”,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在条形码生成器里,可以设定条形码的颜色、密度、像素等,输入数据后,就可以自动生成条形码。记者拿起一固体胶,把固体胶上的条形码数字输入到数据框里,选好格式后,短短2秒钟时间,就生成了一条条形码。记者先后用手机软件扫描固体胶上的条形码,和电脑屏幕上生成的条形码,发现扫出的信息一模一样,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等都一致。条形码不但简单就能生成,而且还能下载、保存。如果不法商贩把自制的条形码粘贴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包装上,很容易就能蒙混过关。

【提醒】条形码不能做鉴别之用随后记者咨询了合肥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商品上的二维码和条形码只代表一串数字和图案,是为了方便售卖和运输等,并不具有防伪性,而且复制起来非常容易。而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习惯“扫一扫”,能够获取商品的部分信息,但并非扫出来的商品就是正品,而扫不出来的就是假货,因为有些特殊商品是没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且目前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宜昌条码、非法转让商品条形码的现象也有发生。因此消费者还是要依靠多途径来判定商品的真伪。

UPC:(统一产品代码)只能表示数字有A、B、C、D、E四个版本版本A-12位数字版本E-7位数字最后一位为校验位大小是宽1.5高1,而且背景要与清晰主要使用于美国和加W拿大地区,用于工业、医药、仓库等部门当UPC作为十二位进行解码时,

定义如下:第一位=数字标识(已经由UCC(统一代码委员会)所建立).第2-6位=生产厂家的标识号(包括第一位)第7-11=唯一的厂家产品代码第12位=校验位(usedforerrordetection)Code3of9:能表示字母、数字和其它一些符号共43个字符:A-Z,0-9,-.$/+%,pace条形码的长度是可变化的通常用“*”号作为起始、终止符校验码不用代码密度介于3-9.4个字符/每英寸空白区是窄条的10倍用于工业、图书、以及票证自动化管理上BarTenderCode128:表示高密度数据,字符串字符串可变长符号内含校验码有三种不同版本:A,B,andC可用128个字符分别在A,B,orC三个字符串集合中用于工业、仓库、零售批发Interleaved2-of-5(I2of5):只能表示数字0-9可变长度连续性条形码,所有条与空都表示代码,第一个数字由条开始,第二个数字由空组成空白区比窄条宽10倍应用于商品批发、仓库、机场、生产/包装识别、工业中条形码的识读率高,可适用于固定扫描器可靠扫描在所有一维条形码中的密度最高Codabar(库德巴条形码):可表示数字0-9,字符$、+、-、还有只能用作起始/终止符的a,b,cd四个字符可变长度没有校验位应用于物料管理、图书馆、血站和当前的机场包裹发送中空白区比窄条宽10倍非连续性条形码,每个字符表示为4条3空PDF417(二维码):多行组成的宜昌条码不需要连接一个数据库,本身可存储大量数据应用于:医院、驾驶证、物料管理、货物运输当条形码受一定破坏时,错误纠正能使条形码能正确解码PDF417,是Symbol科技公司于1990研制产品。它是一个多行、连续性、可变长、包含大量数据的符号标识。每个条形码有3-90行,每一行有一个起始部分、数据部分、终止部分。它的字符集包括所有128个字符,最大数据含量是1850个字符。

商品宜昌条码应用于网上商店,是电子商务发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原则恰恰是今天网络购物环境中,解除人们对充斥于网上的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后顾之忧的一剂良方,同时也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商诚信经营的保障措施。

网络零售需要商品条码

传统零售业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大的弊端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而网上商店却完全打破这样的格局,将世界变平坦,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成本,使得消费者不再蒙在鼓里。

但是,如果网上商店所销售的商品并非我们在超市商场见到的同一产品,新的信息不对称就产生了,从而滋生了人们对网上商店销售商品的质疑,导致对产品、对网商的不信任。

要想解决网上商店和实体店销售产品的同一性问题,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每一件商品都用商品条码来标识。

我们平时见到的商品条码符号下面的13位数字就是该商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代码。按照商品条码的编码标准与原则,同一产品的代码必须保证一样,不允许出现一物多码,或一码多物。

13位数字中的690是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分配给中国的前缀码(目前691、692、693、694、695也都分配给中国正在使用中),6901234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给我国某一生产制造企业的厂商识别代码,56789是生产制造企业自行分配给某一产品的商品项目代码,2是依据国际标准计算出来的校验码。由于每一个码段的分配都是唯一的,保证了该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该产品的代码在全世界任何一家商场都是唯一存在的。

在物联网时代下商品条码的应用不仅仅局限于零售结算,其多种功能已被社会所熟悉和接受,由此进入了深层次的发展阶段。

商品条码让网络零售参与方受益

近年来“我查查”等商品信息核验软件为公众带来了方便,满足了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价格信息的即时了解,通过手机扫描商品条码实现了商品信息的查询核验。在越来越多的产品追溯系统中,以商品条码作为追溯码的案例比比皆是。

究其原因,商品条码的应用不仅仅局限于零售结算,其多种功能已被社会所熟悉和接受,由此进入了深层次的发展阶段。通过其编码唯一性特点,成为标识产品的载体,广泛应用于供应链管理、产品追溯系统、跨境电子商务中。

网上商店为什么要用商品条码呢?一些大型网络商店与供货商联手,推出所谓的“低价赔款”的营销活动,那是因为同一产品在传统销售渠道中的代码与网上商店中的代码永远不一致,甚至在不同网上商店销售的都不一样,就是钻了不使用商品条码的空子,使消费者无法了解、确认、比较商品信息。正确方法是,网商所销售的商品如果是采购而来,通过商品条码可以确定该商品的生产企业,并保证该商品与传统零售渠道中的产品完全一致。网商销售的商品如果是自己加工或委托加工,并以网商的自有品牌销售,则应由该网商申请独立的厂商识别代码,网商通过给自己的商品赋予商品项目代码保证其全球唯一性,由此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当电商交易平台上的商品采用国际标准的商品条码进行标识,无疑在昭告消费者其产品的品质保证。因为只有正式加入国际GS1组织,才能成为GS1的系统成员并获得全球唯一的厂商识别代码。通过给自己所售产品赋予商品项目代码,使产品在网上网下具有唯一商品代码,确保了产品标识的唯一。

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通过采集商品条码信息,自动生成订单。在后续的结算、配送、运输等环节,都以商品条码作为关键字进行追踪溯源,实现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融合,提高了供应链的效率,对实现产品追溯起到了核心作用。

其实,为了解决网络购物中的信用问题,我国几个主要的电商交易平台都推出了相关的举措。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宜昌条码管理,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标准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商品代码及其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组成。商品代码是指根据国际通用编码规则编制的,用于识别商品特定信息的一组数字代码。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通常包括一维条码、二维码或电子标签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第六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玩具、服装;(三)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四)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鼓励其他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使用商品条码。

第七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照规定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编制、设计、印刷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产品上市前,应当向所属编码分支机构通报产品编码信息。第九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备案:(一)生产企业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二)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分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使用用于店内管理的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可以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商品条码的质量证明文件。第十六条商品二维码及商品电子标签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鼓励商业流通领域积极开发、推广、应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没有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二)印刷企业未留存《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三)留存《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期限少于两年的;(四)伪造、冒用、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责令退回。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二十二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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